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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顶楼业主私建阳光房下雨天雨水直接排雨水到我们一楼地面,影响一楼墙面长期潮湿,该怎么去处理?

业主维权 2023-08-10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权益维权有以下途径: 1、行政途径: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1、房屋顶层漏水的起诉对象按下列情形确定: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水损坏,则由自己负责,没有起诉对象;邻居造成的损坏则可以对邻居提起诉讼;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顶楼漏雨可向城市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顶层屋面位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即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防水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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