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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跨省的婚姻登记手续咋办

结婚 2023-08-10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跨省离婚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的手续:
    1、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
    2、当事人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手续:
    1、撰写离婚起诉书;
    2、携身份证、起诉书和结婚证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 跨省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若当事人为不同省份户籍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二者在统一身份的,无法跨省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在本地生活的,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跨省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若当事人为不同省份户籍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二者在统一身份的,无法跨省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在本地生活的,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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