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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8-10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其内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代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
    1、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不管无偿有偿;
    2、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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