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不能避免保证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了保证人免除保证义务的情形: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