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谁可以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离婚赔偿 2023-08-10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有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1、一方有重婚行为;2、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若双方都是过错方,都无权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