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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 2023-08-10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申请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未届满,商标人申请终止商标权的;
    2、自动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届满,宽展期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办理续展手续,由商标局依法注销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申请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未届满,商标人申请终止商标权的;
    2、自动终止,即十年有效期限届满,宽展期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办理续展手续,由商标局依法注销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
    1、注册商标注销,注册商标权终止,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届满,最终续展;
    2、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权终止;
    3、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注册商标纠纷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终止商标权;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终止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是指商标权的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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