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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救济方式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3-08-11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的救济方式有:
    1、协商解决;
    2、向法院起诉,收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持有效贷款凭证等,并向欠款人或借款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件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债权人的救济方式有:
    1、协商解决,不愿意还钱的,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充借据,督促尽快还款;
    2、向法院起诉,收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持有效贷款凭证等,并向欠款人或借款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支付令,借款人打欠条的,约定期满后对方反复抵押,拒绝还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的,法院查封扣押。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个人信用报告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列入不诚实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法律分析: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协商解决;2、向法院起诉;3、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钱,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4、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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