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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1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方法如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有3种情况。分别是:1、婚姻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2、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二、经济适用房分割比例原则
    房屋分割原则上,经济适用房分割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综合考虑房屋贡献大小、婚龄、照顾女方和小孩、婚内有无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 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1、婚姻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则可以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的分配:
    1、夫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间不足5年的,法院不会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等到夫妻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房屋再行分割。
    2、夫妻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其房屋的分割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交给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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