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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本市其他区,员工不去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1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迁到本市其他区,员工不去不需要进行补偿。搬离到其他市的才需要补偿。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如果因此而解约的,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约,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如果因此而解约的,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约,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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