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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说什么呢

子女抚养 2023-08-11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办理登记,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当事人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是指,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公民领养跟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人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审查通过后,给收养人发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当事人向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是指,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公民领养跟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人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审查通过后,给收养人发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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