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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说什么呢

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说什么呢

婚姻家庭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此外,民政部门还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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