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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是否需要赔偿?

土地纠纷 2023-08-1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怎么补偿
    1、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可以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
    3、宅基地是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
    4、荒地是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 民法典对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如何赔偿没有规定,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的赔偿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承包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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