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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16日生日,60岁退休。5月16日至31日,原单位还要求出勤。在此期间,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和工作中发生伤亡,能算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8-1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收集好接受公司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的证据和在完成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据,还有劳动关系证据,去申请工亡认定。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能与60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并不会对60岁以上工伤死亡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超过五十岁如果没有退休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伤残认定然后依照认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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