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特征:管制是刑罚主刑中的一种;只限制人身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