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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1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法律分析:法院审判会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交通事故如果就赔偿、责任划分等等问题产生了纠纷需要开庭审理,法院能是会用到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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