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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能否申请外出打工

其他 2023-08-1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
  •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有正当理由需要短期外出的(一个月以内),事先向社区矫正机关请假。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长期外出的,可以向社区矫正机关申请变更列管地。但规定是这么规定,实际操作中是比较难的,主要是迁入地司法局很少愿意接收外地户籍人员。一般来说,要想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至少需要向当地司法局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当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同时还要诚恳地与工作人员沟通,保证严格遵守当地各项规定,才有可能被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外出打工可以向司法所申请。免得到时候检察院和法院来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时候,找不到人判脱管,决定执行收监。让公安机关把信息挂在网上追逃,到时候一用身份证开房,上网,警察就来了。可以联系务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再找一个当地的保证人,愿意接收,然后提前一个月回居住地司法局申请迁居就行了,只不过在审批的一个月期间内,是不允许离开居住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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