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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处理变更登记会引发什么纠纷

股权转让 2023-08-11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虽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面对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有以下法律风险:一是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是未依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如下: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虽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面对纠纷时,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登记公示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如下: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虽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在面对纠纷时,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登记公示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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