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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二十万,离婚后男方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8-11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欠债男方是否要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女方欠的钱是因个人原因所欠的,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应当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2、女方欠的钱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当和女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对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当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方欠下债务,首先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若是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2、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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