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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江苏常州地区,女职工剖腹产有多少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1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
    就病假而言,法律规定的最长医疗期为24个月,而实际的病假天数则还要结合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而在病假工资上面,单位也是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但法律在这方面有最低病假工资的限制。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法律分析

    就病假而言,法律规定的最长医疗期为24个月,而实际的病假天数则还要结合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而在病假工资上面,单位也是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但法律在这方面有最低病假工资的限制。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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