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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嘛

其他 2023-08-1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公民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当事人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者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提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待公安机关通知本人领取身份证即可。此外,有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规定: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等情形,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一、可以异地办身份证吗
    1、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是: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能异地办理,但是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不能异地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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