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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12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的原则、等价有偿的原则、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等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任何合同行为都应当遵循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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