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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本人到场吗

其他 2023-08-12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把户口迁回原籍所需资料:本人申请、现户籍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依法发放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证明。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迁户口的申请人本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迁移户口不需要双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后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根据离婚迁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迁户事宜的时候,可以由本人或户主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籍部门办理申请,并没有要求强制本人亲自前去办理。如果迁入地和迁出地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如果不在同一管辖范围内,先到迁入地村委会(街道办)出个接收证明,然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再到迁入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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