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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女儿名下的房产拿去抵押贷款,离婚后丈夫不还银行贷款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3-08-12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抵押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的部分须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协商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1、如果离婚房屋抵押的贷款尚未还清的部分须双方共同承担;如有协商约定,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期间,房产证被一方私自拿去抵押贷款的问题,需要根据离婚方式及钱款用途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的房屋单方是不能拿去抵押贷款的。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抵押贷款时需要共同签字,一方是无权处置抵押的。如果该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发现对方已经抵押,那么就比较危险了。因为我国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处理起来也不尽相同。如果是在夫妻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恶意进行抵押,将钱款进行恶意消耗、转移,配偶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在协议离婚期间发现上述行为,建议立即到法院起诉,撤销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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