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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将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暂停你名下其他账户非柜面业务

信用卡纠纷 2023-08-12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根据案件需要决定
  • 法律分析:暂停非柜面业务是银行对账户包括卡折的一种限制方式,一般是处理长期不活动的账户或者信息未核实的账户,账户被暂停非柜面以后,只能在柜面办理业务,如果要解除的话,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网点柜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是指5年内暂停该用户的银行账户所有非柜面业务、所有支付账户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央行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征信系统。
    对于被惩戒的账户,在日常生活方面的限制有5年内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扫码、转账和发红包,另外由于征信记录被影响,所以进而还会影响个人招聘求职、贷款买房等方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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