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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调头和直行的摩托车相撞,责任应该怎么样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2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的划分,是根据这起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来划分责任。如果摩托车和电动车两方都是有过错的行为,那么是根据他们过错的行为,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来定主次责任。
  • 法律分析: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前车发生掉头、溜坡等情况一般是前车责任,后车变道超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等,一般是后车责任。
    所以摩托车主责,如果伤的不重,责任大小关系不大,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理赔。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小汽车和摩托车相撞,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如果对方涉嫌酒后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漫天要价的可以让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如不服调解的可以直接走司法程序。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会进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领会车辆。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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