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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发明专利申请

其他 2023-08-12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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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申请的流程如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 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1、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当事人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2、该发明创造应当属于专利权所保护的范畴,即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一种;3、向外国申请专利时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 国家专利申请应该按照如下的程序办理:
    1、若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该按照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的程序办理;
    2、若当事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该按照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发给专利证、公告的程序办理。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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