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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的程序

无故辞退 2023-08-12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回避的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
    2、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3、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申请回避的程序为: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申请回避的程序为: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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