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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证处给公证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3-08-1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公证一般是属于公证处的工作范围,是否委托权限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国家对于委托公证管控比较严格,建议好好和公证处沟通
  • 办理公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整或者有异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双方进行调查;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双方可以协商公证,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过的法律效力高于未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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