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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么

债务追讨 2023-08-12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择之债是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依法作出选择,选择之后债务就变成简单的债务,债务人只需要履行被选择的简单的、单一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当事人之间的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依法作出选择,选择之后债务就变成简单的债务,债务人只需要履行被选择的简单的、单一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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