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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须要什么材料

房屋买卖 2023-08-13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1、买卖房屋需要有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什么
    买卖房屋的流程是以下:
    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2、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4、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买卖房屋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材料,如果房屋属于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需要提交房屋共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卖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这套房子属于两个人,还需要提供另外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2、准备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购买这套房子的发票,准备复印件,同时当初购买房子的合同也要准备好;
    3、这套房子还有其他的共用产权人,需要提供另外一个产权人的证明;
    4、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房子属于两个人,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如果这套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清,还需要提供贷款的合同,同时还需要解除相应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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