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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里的女人到了50岁,叫你不要上班,有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3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女干部,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服务公司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年满50周岁的女干部,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服务公司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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