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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第四人的利益,要不要起诉法院确定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 2023-08-13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因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与恶意第三人串通,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要求对方将房屋还给你,恢复到未交易状态,对方违约,因他人原因引起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可以重新起诉。当事人可以在收集完现有证据、确定管辖法院并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件、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后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第三人不能确认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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