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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打算收购一家子公司,该公司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如果该公司现已将注册资本抽回,请问我司接收后需要重新注资吗该公司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如果该公司现已将注册资本抽回,请问我司接收后需要重新注资吗

股权转让 2019-03-18 0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没有直接的关系。注册资本是针对出资而言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在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时,如不是国有股权,通常都是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从公允性角度看,以公司净资产折算股权价值,但公司净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也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在金额上可能一致,更多的是不一致。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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