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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别人名义借款是否合法

债务追讨 2023-08-13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钱,尽管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替别人借钱,一般是由名义上的借款人来还款。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钱,尽管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不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没有规定禁止公司向个人借款的。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偿还向个人借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个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的情形: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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