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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开庭不会说话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3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原告不说话可以,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法庭辩论,但是如果是审判员指定原告回答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回答,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开庭时原告按以下方式陈述:
    1、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承认,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原告还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原告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材料
    原告开庭前要准备的材料: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缺席判决。
  • 首先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法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原告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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