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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开庭不说实话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2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如果在法庭开庭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传唤;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视为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官故意采信不实证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答疑,如果法官依然采信不实证据,则当事人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原告起诉状撒谎,被告应诉时可以在答辩状中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也可以在立案后法院开庭审理时反驳,法庭辩论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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