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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 2023-08-1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以下问题: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合同;
    2、双方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以下问题: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合同;
    2、双方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赁合同纠纷一般常见的情形包括:
    1、租金纠纷;
    2、出现违约,就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纠纷;
    3、因转租产生的纠纷;
    4、因房屋装修产生的纠纷;
    5、其它纠纷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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