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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房屋赠予的问题

遗产继承 2023-08-13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受赠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产赠与具体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夫妻间处理理房屋赠与应当注意如下相关问题:
    1、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能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2、房产赠与必须办变更登记,且免征契税;
    3、夫妻间处理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夫妻间处理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2、房产赠与必须办变更登记,且免征契税;
    3、夫妻间处理理房屋赠与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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