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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然后没有上户口本咋办

其他 2023-08-14 0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原签发单位申请出具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即可补领出生证明。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七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没有出生证的上户口方式是携带其他材料办理户口。例如:结婚证、、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所以需要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开具一份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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