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开放商承担逾期办证责任的,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
如果双方在法律依据:《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开发商可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能以其他理由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诉讼期间,如果开发商依然没有把房产证给购房者的,法院会给开发商一个合理的期限,开发商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把房产证交给购房者。其中违约的支付标准按照该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计算。
3、如果是未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就将房子交给购房者的,也无按期交给购房者房产证的,如果购房者入住后又以延期办证为由,要求开放商支付其违约金并提起诉讼的情况,在诉讼期间开放商已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从取得竣工证明书的180天起开始算起。
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过错,导致购房者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所有取证的,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其主要过错是开发商的,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登记的,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其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