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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

债务追讨 2023-08-14 0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况的,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明确的;或者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的范围,对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以下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况:
    1、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此时借款人不用偿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利息,不用偿还;
    3、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偿还。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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