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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交了半年房租,我住了近二十天了因为当时合同里说好的条件(签合同时中介和房东承诺十天把我所要求配备的床,电视,窗帘等物品配齐)房东一直没有全部履行,我现在要退房,房东和中介没和我解除合同说找了个租客要和别人签了合同后再退钱给我,别人要签合同房东又一直说没空,中介也不管,我有急事要走,就这么等合适吗?请问我该怎么做,在房东这样做的情况下,我可以索赔吗?我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交了半年房租,中介也不管,就这么等合适吗?我可以索赔吗?

合同纠纷 2019-05-14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去中介签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多跑几家,货比三家:多了解介个差距,避免损失。买房毕竟是人生大事,必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二手房买卖手续也相对复杂繁琐,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
    6、防止中介挪用房款: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就会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一旦遇到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此类情形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将很难收回。
    7、交付定金需慎重: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此时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明细等进行确认,不要听信中介的任何其他承诺,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并尽量少交付定金。
    8、确认产权是否明晰:交付定金之前,务必确认所交易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产权有问题,如抵押、查封等,你将很难处理。
    9、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
    10、中介费最后付清:作为购房人,不要听信中介的任何承诺,一定要坚持等二手房交易手续完全办理完毕后再支付中介费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 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的义务一般为:房屋主体的维修,比如外墙漏水、房屋主体存在安全问题等;内部家具及用品的维修由租户负责。这些应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接收房屋时检验设备的使用情况。
    划清维修责任,在入住前损坏的,由房东维修好移交给租户,退房时,房东再检验,租户使用过程中损坏的,由租户修理好退还租赁押金,或在押金扣款由房东修理。
  • 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出现一房二卖或者卖主反悔的情况,打官司的话,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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