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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3-08-14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抵押的房产应已经取得房产证;
    2、只有房子的所有权人有抵押权;
    3、房屋属于共同的,抵押应经过共有人同意;
    4、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抵押额度、抵押期限、违约责任等;
    5、签订抵押合同后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不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没有进行登记,则房屋抵押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抵押合同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2、进行抵押登记,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应当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
    2、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签订抵押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机关法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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