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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产假是怎么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4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于产假的规定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劳动法对于产假的规定有: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劳动法对于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给女职工的产假是九十八天,其中产前的假期是十五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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