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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了,没有付医药费的,这种情况还能告他打官司吗?

交通事故 2019-03-17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 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直接向办案人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家属或者他本人,提出申请,办案单位七天之内决定是否同意。
    但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案件还是要进行下去的。取保候审后,要保证随传随到,到了法院后,争取判缓刑,监外执行。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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