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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离婚,但是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对方不同意离婚。扣的结婚证不给。这样情况怎么到法院立案

其他 2023-08-14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必须要起诉到法院。
    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要写好离婚起诉书,还要同时提交户口和结婚证。
    只要不是同居,上述资料提交齐全后,法院会立案的。
  • 法律分析:对于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起诉离婚法院不给立案的要看一下不予受理裁定书写明的不立案原因,准备好相关资料再次起诉;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结婚证被对方扣了能起诉离婚。原告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到民政局并且向民政局说明结婚证不在自己手上的原因,同时向民政局提出调取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收到上述婚姻关系证明后,持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系列证据至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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