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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怎么规定

取保候审 2023-08-14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
  • 不满足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不予取保候审。刑诉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为:1、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是管制、拘役或独立的附加刑;2、刑罚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3、患病严重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有取保候审的需求的。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不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批准的机关说明不批准的理由;或者如果符合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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