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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重新确权吗?

土地纠纷 2023-08-14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永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确权证书上也是没规定有效期的。
    宅基地被收回的几种情况: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2.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3.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4.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需注意的是,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村集体才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的,宅基地确权时分1982年前、1982年~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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