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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咨询

刑事辩护 2023-08-14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指控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一致的,按照调解结果处理;调解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办案机关进行咨询,看案件还在哪个阶段。如果条件许可,还可以请个律师进行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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