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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程序

破产清算 2023-08-14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的法定程序如下:
    1、公司自行成立,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
    2、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3、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的方式:一般需先依法成立清算组,然后由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有以下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3、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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